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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都说女儿不像自己,经男方鉴定真相大白...

发布时间:2024-09-19 人气:10970

哈尔滨男子赵丽(化名)

可能超出我的梦想。

以前电视上出现的一个狗血故事。

这确实发生在我身上。

一件十几年保养的“小棉袄”。

不是我的亲生女儿。

宝宝养了十几年,发现不是亲生的。

和高(化名)原本是夫妻。他们于2007年登记结婚,结婚的女儿玲玲于2009年出生。2012年,两人因性格不合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玲玲的女儿将由母亲高抚养,作为父亲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玲玲年满十八岁。

离婚后,赵丽按时支付玲玲的赡养费,并定期看望女儿。直到2021年,赵丽身边的很多朋友都多次提到他们的女儿和赵丽在外貌上有很大的不同,很多人开玩笑说“好像不是她自己的”。

类似的话多次刺激赵丽的神经,于是赵丽和玲玲做了亲子鉴定,证明他们不是亲生父女。赵某到哈尔滨市某基层法院起诉,要求高返还婚姻存续期间支付的赡养费、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玲玲无法定赡养义务,因而对造成精神损害,判决高返还支付的赡养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一审宣判后,赵丽以精神损害赔偿过低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高的行为是否对造成重大伤害,是否在婚姻关系中存在重大过错进行了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高婚后两年生下女儿,婚后第五年,双方因感情不合而离婚。离婚后,赵丽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多年,直到赵丽申请亲子鉴定。高对多年的隐瞒行为是重大过错,给的精神和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故认定一审判决高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过低,调整为人民币10万元。

“欺诈性教养”的无过错方

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最近网上一个新话题是“欺诈育儿”。所谓欺诈性抚养,是指女方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承担抚养义务的情形。这也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家事案件。

据哈尔滨中院法官介绍,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一方婚内出轨生育他人儿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夫妻忠实的规定,由此产生的“欺诈抚养”也属于侵权行为,是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就本案男方而言,从孩子出生到亲子鉴定,已经过去十几年了。在这期间,父亲对女儿的贡献不仅仅是金钱,还有感情的投入。当多年的付出换来互不相干的结果,对个人精神的打击一定是巨大的。作为受害人,他可以向加害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分为两部分。

↓↓↓

一是赡养费,因为女方的欺骗导致男方误认为是自己的孩子抚养,由此付出的经济成本需要女方补偿。

第二,精神损害。根据《民法》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对于这种情况下的未成年人来说,孩子将来要承受父亲不再是父亲的现实,成为无辜的受害者。至于女方,她将承担巨额赔偿和独自抚养孩子的压力,面对社会的非议。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家庭文明建设

对于当代社会,尤其是

对于新婚夫妇来说。

有良好的家风。

弘扬家庭美德意识很重要。

来自:新晚报(记者王冠)

来源:新闻室

哈尔滨男子赵丽(化名)

可能超出我的梦想。

以前电视上出现的一个狗血故事。

这确实发生在我身上。

一件十几年保养的“小棉袄”。

不是我的亲生女儿。

宝宝养了十几年,发现不是亲生的。

和高(化名)原本是夫妻。他们于2007年登记结婚,结婚的女儿玲玲于2009年出生。2012年,两人因性格不合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玲玲的女儿将由母亲高抚养,作为父亲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玲玲年满十八岁。

离婚后,赵丽按时支付玲玲的赡养费,并定期看望女儿。直到2021年,赵丽身边的很多朋友都多次提到他们的女儿和赵丽在外貌上有很大的不同,很多人开玩笑说“好像不是她自己的”。

类似的话多次刺激赵丽的神经,于是赵丽和玲玲做了亲子鉴定,证明他们不是亲生父女。赵某到哈尔滨市某基层法院起诉,要求高返还婚姻存续期间支付的赡养费、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玲玲无法定赡养义务,因而对造成精神损害,判决高返还支付的赡养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一审宣判后,赵丽以精神损害赔偿过低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高的行为是否对造成重大伤害,是否在婚姻关系中存在重大过错进行了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高婚后两年生下女儿,婚后第五年,双方因感情不合而离婚。离婚后,赵丽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多年,直到赵丽申请亲子鉴定。高对多年的隐瞒行为是重大过错,给的精神和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故认定一审判决高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过低,调整为人民币10万元。

“欺诈性教养”的无过错方

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最近网上一个新话题是“欺诈育儿”。所谓欺诈性抚养,是指女方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承担抚养义务的情形。这也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家事案件。

据哈尔滨中院法官介绍,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一方婚内出轨生育他人儿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夫妻忠实的规定,由此产生的“欺诈抚养”也属于侵权行为,是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就本案男方而言,从孩子出生到亲子鉴定,已经过去十几年了。在这期间,父亲对女儿的贡献不仅仅是金钱,还有感情的投入。当多年的付出换来互不相干的结果,对个人精神的打击一定是巨大的。作为受害人,他可以向加害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分为两部分。

↓↓↓

一是赡养费,因为女方的欺骗导致男方误认为是自己的孩子抚养,由此付出的经济成本需要女方补偿。

第二,精神损害。根据《民法》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对于这种情况下的未成年人来说,孩子将来要承受父亲不再是父亲的现实,成为无辜的受害者。至于女方,她将承担巨额赔偿和独自抚养孩子的压力,面对社会的非议。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家庭文明建设

对于当代社会,尤其是

对于新婚夫妇来说。

有良好的家风。

弘扬家庭美德意识很重要。

来自:新晚报(记者王冠)

来源: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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